监管新年惩戒,财险“老大”中枪!保证保险存三大漏洞,波及保单700万笔!
保证保险存三大漏洞
监管要求严肃处理
消保局指出,在对投诉进行调查时发现,人保财险存在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三大问题,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发送投保成功短信
在与该集团业务合作中,人保财险业务系统的功能设置为:投保人发起触发(查询、下载等)动作,系统中才能生成相应正式的电子保单,即电子保单不触发、不生成。人保财险在承保后,未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也未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未严格执行备案保险费率
人保财险在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中,未对任何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进行核定,直接采用该集团对单一客户进行差异定价后推送给人保财险的保险费率数据进行收费、承保。人保财险未按照向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测算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
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2018年3月,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与该集团签订的协议中约定适用条款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该条款于2013年12月备案通过。2019年1月,人保财险《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备案通过,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同时废止。但是,2019年2月后,人保财险承保的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投保单/保险单所附条款仍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涉及保单150余万笔,保费收入近4亿元。
三大问题,直指人保财险在保证保险业务的承保过程、服务过程等方面还具有多处不完善之处。甚至在合同条款废止后,还漠视监管规定,继续承保以获得保费收益,不仅给消费者,也给行业带来了巨大风险。
为此,监管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对人保财险进行处理。
频频“踩雷”又难割舍
信保市场还是一地鸡毛
其实,细数在保证保险领域“栽跟头”的公司,不止人保财险一家。自2016年,随着P2P接连爆雷,一个又一个隐藏在后面为其承保的保险公司开始走向台前,陷入了“踩雷”的循环中。只不过,作为财险龙头老大的人保财险,更受行业和市场的关注。
2020年上半年,信用保证保险与人保紧紧联系在一起,一度上了“热搜”。当年年初召开的2019年业绩发布会上,人保集团原董事长公布了信用保证保险“缺口”后,人保财险的“踩雷”事件开始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中。
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保费收入为48.18亿元,较2019年同比下降58.6%,是财险中保费下降最大的一个险种。综合成本率方面,信用保证保险出现了大幅上升,达138.6%,较2019年同期上升了40.6个百分点。尤其是承保利润方面,亏损29.48亿元,拖累了人保财险的承保利润。
基于不乐观的现状,人保集团总裁发出了“不能贪大求快,过度追求规模”的声音。这是踩雷后的教训,更是对行业的警示。
但保证保险市场依旧乱象横生。
例如,2020年7月,消保局就发布了一份太平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通报,其中指出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承保的履约保证保险“变相减额”的违规行为,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一边频频“踩雷”,一边又舍不得放弃,矛盾之中滋生的乱象横生,令保证保险市场又是一地鸡毛。
监管出手整顿
跨过“深坑”仍需再努力
通报中,消保局主要指出了人保财险在承保履约保证保险时出现的相关问题。而这里所说的履约保证保险,其实也是保证保险类业务其中的一种。
资料显示,履约保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信用保险,多数是基于信任而进行的一种承保。为此,履约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所以,我们也可以将它归于信用保证保险中来解释。
说起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确实可以算作财产险的一个“热点”。信用保证保险原本兴起的初衷在于促进经济、保障民生,提供一种信誉兜底的保证功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一业务一时间兴起。后来,逐步演变成财险市场上的一匹“黑马”。
数据显示,从2010年至今,财险公司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保费规模从20多亿元增至600多亿元,十年间增长了30倍。
不过,这匹“黑马”也出现了“病变”。近年来,随着P2P业务的各种爆雷,信贷行业出现问题。而为这些信贷公司提供兜底的部分险企也因此接连“踩雷”。为此,从2019年开始,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市场出现转变。保费增速减缓,甚至有公司开始退出信保业务。
至2020年前三季度,信用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57.22亿元,同比增长13.23%;保证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67.12亿元,同比下降9.66%。作为财险中为数不多的负增长险种,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在承保方面也露出了缺陷。2020年前三季度信用保险承保亏损12.99亿元;保证保险承保亏损达到92.19亿元。
伴随信用保证保险爆雷事件不断发生,一些保险公司动辄几亿、十几亿元赔付,有的甚至对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出现了新增股东救场现象,2020年4月,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还因信保业务中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停止信保新业务两年。
被推到“审判”台前的信保业务,不仅令保险公司又爱又恨,即使是监管也很“头疼”。为此,为了警示风险,上至银保监会,下至各地银保监局纷纷发文警示。2020年9月, 银保监会还印发了《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 “两个指引”。
且不论信保业务未来出路如何,依照目前监管、公司的态度看,跨过这一“深坑”,或许还需要在规范经营、进一步把控风险、持续完善监管这些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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